1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征,以及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工程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,可分为三个工程重要性等级:一级工程:重要工程,后果很严重;二级工程:一般工程,后果严重;三级工程:次要工程,后果不严重。对于勘察,主要考虑工程规模大小和特点,以及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。由于涉及各行各业,涉及房屋建筑、地下洞室、线路、电厂及其他工业建筑、废弃物处理工程等,很难做出具体划分标准,故本条做了比较原则的规定。以住宅和一般公用建筑为例, 30 层以上的可定为一级, 7至30 层的可定为二级,6 层以下的可定为三级。
2 根据场地的复杂程度,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场地等级:从一级开始,向二级、三级推定,以最先满足的为准,
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(复杂场地):
1) 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;2) 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;是指泥石流沟谷、崩塌、滑坡、土洞、塌陷、岸边冲刷、地下水强烈潜蚀等极不稳定的场地,这些不良地质作用直接威胁着工程安全;3) 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;地质环境是指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引起的地下采空、地面沉降、地裂缝、化学污染、水位上升等,所谓“受到强烈破坏”是指对工程的安全已构成直接威胁,如浅层采空、地面沉降盆地的边缘地带、横跨地裂缝、因蓄水而沼泽化等;4) 地形地貌复杂;5) 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、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,需专门研究的场地。
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(中等复杂场地):1) 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;2) 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;是指虽有上述不良地质作用,但并不十分强烈,对工程安全的影响不严重。3) 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;“受到一般
破坏”是指已有或将有上述现象,但不强烈,对工程安全的影响不严重。4) 地形地貌较复杂;5) 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。
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(简单场地):
1) 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 度,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;2) 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;3) 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;
4) 地形地貌简单;5) 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。
3 根据地基的复杂程度,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地基等级:
从一级开始,向二级、三级推定,以最先满足的为准,
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地基(复杂地基):
1) 岩土种类多,很不均匀,性质变化大,需特殊处理;如多年冻土情况特殊,勘察经验不多,应列为一级地基。其他需作专门处理的,以及变化复杂,同一场地上存在多种强烈程度不同的特殊性岩土,也应列为一级地基。
2) 严重湿陷、膨胀、盐渍、污染的特殊性岩土,指三级和三级以上的自重湿陷性土、三级膨胀性土等,以及其他情况复杂,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。
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地基(中等复杂地基):
1) 岩土种类较多,不均匀,性质变化较大;2) 除本条第1 款规定以外的特殊性岩土。
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地基(简单地基):
1) 岩土种类单一,均匀,性质变化不大;2) 无特殊性岩土。
4 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、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,可按下列条件划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。
甲级是指在工程重要性、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
中,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;
乙级是指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;
丙级是指工程重要性、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。
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工程,当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,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乙级。这是因为对于岩质地基,场地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是控制因素。建造在岩质地基上的工程,如果场地和地基条件比较简单,勘察工作的难度是不大的。故即使是一级工程,场地和地基为三级时,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也可定为乙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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